关于申报2014-2015年度天河区“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各地区妇联、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巾帼建功活动,促进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新型城市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天河区 “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岗位成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岗位成员能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成为岗位能手或标兵。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
5.单位领导重视,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加强管理,并能切实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女职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6.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申报程序
填写并上报《天河区2014-2015年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妇联)将根据各单位、街道的申报情况认定、审核,于2015年底评选出2014-2015年度天河区“巾帼文明岗”。
三、管理办法:
(一)区级“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之后,合格岗保留荣誉,不合格的进行警告,仍无改进的,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妇联、单位妇委会要高度重视“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推荐,严格把关,按时做好本单位巾帼文明岗的检查申报工作。
(二)申报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500字左右。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表与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天河区妇联办公室。
(三)要充分利用申报契机,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不断深化“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内涵,积极发挥“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头作用。
附:1、天河区2014-2015年度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天河区2014-2015年度巾帼文明岗申报汇总表
天河区妇女联合会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