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二十一世纪,天河区进入了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作为建设中的广州市新城市中心区,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全面提高儿童素质着手,培养造就热爱祖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这是新世纪天河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建文明生态区的迫切需要。
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河区儿童发展“九五”规划》中,我区重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形成合力,有效攻克重点、难点指标,较好地实现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我区儿童事业得到全面健康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物质生活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科学育儿已成为广大家长的共识,母乳喂养和儿童工作得到大力推进。产科建设得到加强,普及新法接生,实行住院分娩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成效。全区开设产科的9 所医疗保健机构均已成为爱婴医院。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出生低体重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均己达到控制目标,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在99%以上。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2000年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93%,全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在校小学生巩固率每年均为100%,小学升初中入学率每年均在99%以上,2000年初中毕业率为99.9%,基础教育实现性别均等发展。2000年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其余“普高”各项指标均达到市政府的要求。2000年残疾、智障少儿入学率达97.4%。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86.5%,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7.8%,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九五”期间,区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建少年宫、图书馆、青少年文化广场等一系列适合儿童少年特点的校外教育、文化活动、体育设施等场所;同时还发挥驻区部队、科研院校多的优势,建立青少年军校、科技活动基地及青少年植树基地等;区政府大力倡导绿色文化,实施天河绿网工程。重建和修复区内的生态环境系统、城区绿地系统和城区景观系统,把我区建设成为风景怡人的文明生态城区。2000年,人均绿地面积达22.38平方米,位居全市之首。
我区儿童事业在“九五”期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儿童发展需要还有较大差距,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素质的重任,我们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还相对偏高;抓素质教育还需加大力度,仍存在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儿童行为偏差、孤独症、肥胖症、近视和龋齿较多;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现有的社区活动场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积较小、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丞需探索和加强;近年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这都影响了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的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和《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天河区儿童发展规划(2001一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区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到2010年我区儿童健康、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的先进水平;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00/万以下, 2010年达90/万以下。
2.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2000年水平, 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5%, 2010年达9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5%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2005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5%以上,2010年达98%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街为单位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 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2010年达0.6平方米。
4. 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增加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一10%。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纲”,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穗府[2000] 47号)。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儿童登记制度和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准入。强化妇幼保健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六位一体”的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童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监测儿童心理行为,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的实施,其中地中海贫血干预工程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环节;新生儿窒息干预工程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儿童智力损害。同时力争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及儿童精神神经康复等干预工作的启动。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进一步完善天河区重症孕产妇小组的组织网络建设,使其有效运作,不断提高救治水平。配合广州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优生遗传围产保健工作,健全妇幼保健网顶,充分发挥全区妇幼保健工作的科研、培训、指导、质控和重症救治等网顶功能。
——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在全区特别是农村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强化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和重症儿童转诊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推行学生饮用奶和学生营养餐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运用宣传媒介加强妇幼卫生专题宣传,开辟网上专栏、社区、村卫生站宣传专栏。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学生吸烟、吸毒。
——重视儿童体育,各社区、农村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残疾儿童保健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区一级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儿童心理行为偏差进行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 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一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区社区、农村办好0一3岁教养机构,开办游戏中心。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 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2005年控制在0.5%以下,2010年控制在0.2%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6%以上,中学入学率达85%,2010年达85%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100%,初中毕业率达100%。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6%以上;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86%,2010年达91%。
4.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90%,2010年达95%。
——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区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15%。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有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办好一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
——扶助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特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确保特困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一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一3岁儿童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亲子游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优质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继续办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办幼儿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广州市幼儿发展课程指引》,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2005年,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达标100%,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50%以上,小学专业教师学历达标率100%且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中学教师学历达标达100%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100%,其中30%以上的中学教师要取得硕士或完成硕士课程进修。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并符合保健人员资格要求。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100%,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2010年小学教师向本科层次、中学教师向研究生层次推进,干部、教师争取多学历、高学历、多职称。
——学校、幼儿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禁止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区建立示范性家长学校5所。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 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4. 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学法与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普法宣传,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强奸、拐卖、遗弃、虐侍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执法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 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稍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5%。建立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机制,确保城市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到2010年,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我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23平方米以上。
2.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2005年,我区建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我区建立起一个综合性福利院儿童部(区)。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建立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
——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建楼时规范建水池的措施,组织专业规范洗水池队伍,建立由卫生防疫部门监管的制度,保证城市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研制、开发机构和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销售法规,监督实施。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己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和游乐场、运动场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农村要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区少儿艺术花会和少儿艺术比赛等活动。
——区宣传、文化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的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开展救治重症儿童捐款活动,筹集救治重症儿童基金,加大对重症儿童的救治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社区0一3岁儿童家长学校的办学水平。我区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示范点,2005年,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5所以上。要抓好社区0一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大力推广普及亲子学园,扎实开展对0一3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培训和学习,使广大家长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教育方法。
——积极参与全国及国际性、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 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 区政府将《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将《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确保《规划》有效地实施。
3.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三年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奖励对实施《规划》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 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2. 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道、评审制度,区妇女儿重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全国、省、市儿童纲要、规划和《天河区儿童发展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儿童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区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区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对区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