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我打成轻微脑震荡的,我能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08-11-28
 

丈夫把我打成轻微脑震荡的,我能提出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信息来源:广州市妇联权益部

案例

张某与刘某婚后。刘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张某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张伤痕累累。张某因考虑女儿年纪尚小,父母又体弱多病,一直忍气吞声,既没报警,也没报告居委会。最近,刘某又因家庭琐事将张某打成轻微脑震荡。张某忍无可忍,到妇联求助,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接访

市妇联维权工作人员在接访后,马上为张某开具了到权威的法医鉴定部门验伤的介绍信,以取得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并向其介绍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及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了虐待。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家庭中所有的打骂行为都能构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的家庭暴力必须是给被害人造成了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如果说仅仅是轻微的皮外伤或软组织轻微挫伤,次数又不多,很难定性为家庭暴力的。为了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发生,受害方一定要有取证意识,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的帮助,此外,还应及时到法医鉴定部门验伤,取得相关证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况: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证明是由于刘某实施的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张某可提出离婚和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准许。(徐晓雯供稿)

(摘自广州市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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