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2016-07-12
 

各地区妇联、单位妇委会:

按照全国妇联的部署和省、市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穗妇通〔2016〕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指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常态化,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6年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具有天河特色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国际家庭日前集中开展寻找,并贯之全年、深化推进。

二、活动内容

1、评选天河十大“最美家庭”。

(1)评选范围。在天河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家庭成员户籍不限)。

(2)评选条件。“零门槛”开展,标准由群众定,各单位可在以下一些方面作引导,如: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科技创新、夫妻恩爱、孝老爱亲、廉洁守法、勤劳创业、科学教子、情系国防、和睦邻里、热心公益、生态环保(无烟控烟、垃圾分类等)、平安创建等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尤其注重选树好婆婆、好媳妇、好女儿、好女婿、好丈夫、好邻里等夫妻和睦、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的典型榜样家庭为标杆,大力倡导家庭文明新风,营造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区和美、社会和谐的氛围

(3)推荐方式。由各地区妇联、单位妇委会按照指引推荐2-3户候选家庭参加,填写天河区十大“最美家庭”推荐表(表格附后,一式三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3张家庭生活照(电子版,JPG格式,1M以上)。

各单位需同时填报各项汇总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请于5月31日前交区妇联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区妇联邮箱(fl-bgs@thnet.gov.cn)。 

(4)评选办法。区妇联接收候选家庭推荐材料后,组织评委会综合候选家庭事迹,审议产生天河区十大“最美家庭”。同时推荐到市妇联参评。

2、举办颁奖典礼。对评选出的天河区十大“最美家庭”进行表彰,并在天河智慧党建网上“妇儿之家”,天河信息网、妇联网、天河报等媒体报道。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集中联动。

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成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增强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各地区妇联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按照上级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安排。

(二)立足“妇女之家”,踊跃推荐。

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各个“妇女之家”要积极开展寻找活动。设立“最美家庭、“最美家风”、“最美家教”宣传栏、光荣榜,“好家风好家教”展示台,组织宣讲会、分享会,让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乐于参与、接受教育。深入基层挖掘典型,寻找推荐在弘扬家庭美德、体现文明风尚、贴近生活、发生在社区居民身边的事迹突出、精神感人的家庭,踊跃报送他们的好家风、好故事和好照片。

(三)广泛宣传,注重传播。

“妇女之家”建立评选活动专题宣传栏,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参与方式,为评选活动搭建平台。加强与媒体的联系,运用媒体力量集中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推荐优秀家庭,广泛宣传最美家庭的感人事迹,结合不同节点推出宣传在夫妻恩爱、孝老爱亲、廉洁守法、勤劳创业、科学教子、情系国防、和睦邻里、热心公益、生态环保(无烟控烟、垃圾分类等)、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最美家庭”、“最美家风”、“最美家教”,让广大妇女和家庭从活动中获取家庭文明的正能量,切实感受到活动正在当下,美就在身边。

(四)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工作。

家庭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要作为“妇女之家”日常工作,形成机制,常年开展、不断推进。“妇女之家”要常年设立“最美家庭”、“最美家风”、“最美家教”光荣榜,传播其感人故事,使广大妇女和家庭常态化学习身边榜样,向“最美”看齐,从而承续家庭美德、和睦家庭亲情、影响教化子女、友善互助邻里。

(五)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各项活动,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请于 5月31日前将发动推选十大“最美家庭”工作开展情况、照片等交区妇联邮箱(fl-bgs@thnet.gov.cn),以便汇总上报市妇联。各单位“最美家庭”系列活动总结材料请于9月20日前报区妇联办公室。

 

附件:1. 天河区十大“最美家庭”推荐表

      2. 天河区十大“最美家庭”推荐汇总表

 

       

                                    天河区妇联

天河区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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